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,精简会议,改进会风,提升会议效率和质量,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、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,是指以学校名义召开,并有学校领导参加的会议。主要包括:
(一)校外会议:学校或校内部门(单位)主办、承办或协办的面向校外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会等。
(二)校内会议:
1.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书记办公会、专题校长办公会。
2.全校大会。如党代会、教(工)代会、团(学)代会。
3.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党政工作会议。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、干部(扩大)会、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议、安全稳定工作会、科研工作大会等。
4.专项工作会。如教学工作例会、学生工作例会、重大专项工作会等。
5.工作协调会。由校领导组织召开,多部门(单位)参加的协调、部署、推进有关工作的会议。
(三)科研学术类会议:学校或校内部门(单位)、项目工作组主办、承办或协办的面向校内外的各类科研或学术会议。
第二章 会议审批
第三条严格按照“谁主办、谁申报”的原则,执行“先审批、后开会”制度,实行分类管理、分级审批。
(一)校外会议严格按照《成都工业学院会议费报销办法》要求审批。
(二)校内会议
1.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书记办公会、专题校长办公会,按照议事规则要求审批。
2.全校大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。
3.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党政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校领导审批。
4.专项工作会、工作协调会由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批。如需全体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参会,或需要三位及以上校领导同时出席会议,须报学校主要校领导审批。
5.面向校外的科研学术会议由项目负责人、科技处、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;面向校内的科研学术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。
第四条因特殊情况,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(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、部署紧急工作等),由主办部门(单位)报请学校主要校领导审批后召开。
第三章 会议要求
第五条提升会议质量,减少会议数量。举办会议应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。会议主办部门(单位)需提前协调安排好会议时间、会议地点、参会人员和会议议程,将主要议题、发言要求、相关材料等事先通知参会人员,对会议中需要协商和调研的议题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;会中需做好会议记录,把控细节,确保顺畅;会后需完善会议纪要,推动工作落实。应坚持内容重复、主题不明确、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,可合并的坚决合并,内容相近、时间靠近、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或接续召开,能通过发布文件、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安排会议。各部门(单位)主办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应逐年减少。
第六条减少领导活动,严控会议规模。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,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专项工作会、工作协调会。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(单位)和人员参加,原则上不要求各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专项工作会、工作协调会。
第七条控制会议时间,提高工作效率。要坚持开短会,校内会议除全校大会外,原则上不超过半天;专项工作会、工作协调会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。主持人应做好会议时间把控,会议发言应直奔主题,简明扼要,多提建设性意见,控制发言时间。
第八条 加强会议结果运用。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书记办公会、专题校长办公会、全校大会、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党政工作会议、重大专项工作会等会议召开后,由会议主办部门(单位)负责整理会议记录,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校领导审批。同时,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将纪要、决议等发参会部门(单位)。
第四章 会议安排
第九条学校或校内部门(单位)主办、承办或协办的面向校外的大型会议,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务会,全校大会、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党政工作会议、重大专项工作会、面向校外的重要科研学术会议应列入《学校每周主要会议(活动)安排表》。
会议主办部门(单位)需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周四下午17:00前,将经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阅的会议计划报学校党政办公室,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后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定,列入《学校每周主要会议(活动)安排表》。会议安排一经发布,原则上不得撤回。如必须撤回,须由分管(联系)校领导向主要校领导报告后撤回修改。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、改址的会议,由会议主办部门(单位)自行组织召开,不得重复列入会议安排表。
第十条实行周三“无会日”制度。除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召开到学校一级的视频、电话会议,中央、省、市规定了贯彻落实时限需要及时召开的会议,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、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,上级来校调研、外出调研、外单位来校调研交流等情况外,未经批准,机关职能部门不得安排会议。
第十一条未列入《学校每周主要会议(活动)安排表》的会议原则上不做安排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会议,参会规模15人及以上,或参会中层正职干部5人及以上,或参会部门(单位)8个及以上,由会议主办部门(单位)填写《成都工业学院会议登记表》经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批,提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召开。
第五章 会议组织
第十二条会议组织坚持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会议主办部门(单位)负责人为会议第一责任人,统筹负责会议申请、审批、筹备、组织、总结等工作。确需其它部门(单位)协办时,应提前与其它部门(单位)负责人沟通协商,并在会议申请时注明。协办部门(单位)应密切配合,分工协作,共同办好会议。
第十三条严格经费管理。举办各类会议应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,经费开支严格按学校会议费报销办法规定执行。除特定会议外,不统一发放会议文件袋(包)、笔记本、笔等用品。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,校内一般工作会议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、不摆放花草、不制作背景板、不提供水果和茶歇。
第十四条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举行的会议,主办部门(单位)须书面经分管(联系)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。会议地点的选择参照《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五条严控工作人员数量。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%以内。
第六章 会议纪律
第十六条凡列入《学校每周主要会议(活动)安排表》的会议不再另行通知,未列入安排表的会议通知应尽量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发布,各部门(单位)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关注OA协同办公系统,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按时参会。
第十七条实行会议考勤制度。主办部门(单位)严格做好会议签到工作,并将签到表连同会议资料妥善保存。
第十八条严格规范请假制度。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参会,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;确需请假的,须向主办部门(单位)说明请假原因和拟替会人员名单,并按程序报批。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,原则上不能替会。
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会场纪律。与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所要求的时间、着装及其他特殊要求准时进入会场,按座次安排就座。会议期间须遵守会场秩序,集中精力参加会议,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。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,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
第二十条学校党政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会议管控职能,加强对校级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。组织部、纪委办、巡察办和计财处、审计处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,把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,尤其是切实减少会议数量的情况,纳入部门(单位)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,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,应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,原《成都工业学院校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》(成工院﹝2015﹞134号)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二条各二级教学单位、教辅部门等部门(单位)应按照会议管理办法精神,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制定落实会议管理办法的工作细则,加强会议管控,切实提高会议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,有力推动内部建设。
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
1.成都工业学院主要会议(活动)安排表(模板)
2.成都工业学院部门(单位)会议登记表
3.成都工业学院会议管理流程图